士卓曼®骨水平锥柱状种植体

【病例分享】即刻种植和临时修复

临床病例报告,作者:Leon Pariente(法国)

(制造商信息:)士卓曼®骨水平锥柱状种植体(BLT)是士卓曼牙科种植体系统产品的延伸,旨在为具有挑战性的临床情况和解剖情况提供更高的初始稳定性和修复的灵活性。士卓曼的SLActive®种植体表面提供快速的骨结合,可以将愈合时间从68周缩短至34周(与SLA®相比)。因此,更快实现继发稳定性,使患者的整体治疗时间更短。这种种植体技术经过科学验证,可与各种修复基台和个性化桥架配套使用。

作者介绍:

Leon Pariente

DDS

在巴黎私人诊所执业,专攻种植学和牙周病。毕业于巴黎雷纳笛卡尔大学。参加了纽约大学牙学院口腔种植学高级课程培训(2012),以及巴黎雷纳笛卡尔大学修复体和种植系的几个研究项目。

患者病历

亚洲女性患者,年龄35岁,无吸烟史,身体状况良好,左侧上颌中切牙横向根折后转诊(图1、2)。患者据称几年前受过外伤,断裂的牙齿已严重变色,折裂前曾做过了牙髓治疗。临床检查发现龈下横向根折。牙周健康,没有感染迹象。 影像检查显示折裂已延伸至骨平面。颌位关系正常。微笑分析显示唇线较高。

治疗方案

经诊断,21号牙需要拔除。从牙龈附着来看,牙周临床状况不错:龈缘与相邻中切牙在同一水平位置、近中和远中区域有龈乳头,且位置适当。对患者拍摄了CBCT,评估21号牙根尖区的可用骨量以及21号牙唇侧骨板的完整性(图3)。 CBCT检查显示牙龈下3毫米处颊侧骨板完好;临床检查确定未来拔牙窝为Elian I类 [1]。骨量与牙槽骨轴线有关,适合即刻种植,Kan I类[2]。计划在21号牙拔除后立即植入种植体。立即植入后欲进行临时修复,具体方案实施取决于种植体是否能获得足够的初始稳定性。手术选择的种植体是4.1×12 mm 士卓曼®骨水平锥柱状种植体。


“选择合适的适应症,即刻种植并行临时修复在及时、生物学和修复操作三个方面有优势”



手术过程

在避免翻瓣或进行骨劈开术(图4)的情况下,微创拔除21号牙。彻底清洗拔牙窝并用必妥碘(Purdue Products L.P.,Stamford,CT)冲洗。钻针预备流程包括直径为2.2毫米、2.8毫米和3.5毫米的预备钻(图5)。为确保足够的初始稳定性,这种情况下可不使用颈部成型钻或攻丝钻。以45N-cm的扭矩旋入种植体(图6,7)。在其最终位置,将种植体平台放置于理想龈缘根方4毫米处(与相邻的中切牙相比,图8)。安装钛临时基台并戴上技工室制作的牙冠,位置以不受临时基台的干扰为准(图9)。放置临时牙冠之前,行增量手术以骨粉填充种植体和唇侧骨板之间的间隙。以35N-cm的扭矩用螺丝固位临时牙冠(图10)。植入三个月后,进行种植体水平印模,做最终修复。种植体植入后10个月复诊,观察牙龈形态(图11,12)。

结论

选择合适的适应症,即刻种植并行临时修复在及时、生物学和修复操作三个方面有优势。与延期治疗相比,治疗时间和手术次数减少。从生物学的角度来看,使用慢吸收材料填充种植体和唇侧骨板之间的缝隙可以预测保留的骨量。临时冠支撑牙龈结构,并有助于使龈缘和近远中龈乳头保持在原有位置。从修复的角度来看,在手术当天植入种植体支持的临时牙冠,可以简化前牙区的临时修复,使患者在种植当天就能戴着固定的临时牙冠离开。手术是否成功取决于三个基本原则:是否是适应症,微创拔牙和种植体是否具有足够的初始稳定性。后者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种植体设计和为提高初始稳定性而做出的预备方案的设计。

病例执行人:Leon Pariente博士、Karim Dada博士、 Marwan Daas博士和Romain Cheron博士。

致谢:感谢 Asselin Bonichon在技工室提供的帮助。

参考文献

Elian N, Cho SC, Froum S, Smith RB, Tarnow DP. A simplified socket classification and repair technique. Pract Proced Aesthet Dent. 2007 Mar;19(2):99-104 2 Kan JY, Roe P, Rungcharassaeng K, Patel RD, Waki T, Lozada JL, Zimmerman G.; Classification of sagittal root position in relation to the anterior maxillary osseous housing for immediate implant placement: a cone beam computed tomography study. Int J Oral Maxillofac Implants. 2011 Jul-Aug;26(4):873-6.